2013年度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10-21
八、考试
(一)思政辅导员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直接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主要从学生管理、教育等方面来考核,主要分为必答和考官随机提问两个环节。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50%+面试×50%=10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二)专业教师和实验员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70%。
1、笔试
(1)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直接通知本人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
2、试讲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试讲。
(2)试讲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试讲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试讲。
(3)试讲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试讲主要从自己所学专业中确定一堂课,时间为15分钟。试讲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试讲合格分数线,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30%+试讲×70%=10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