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公开招聘119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毕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16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一般工作方法、谈吐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
1、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定向招聘赫章县所辖乡(镇)村党支部书记人员的岗位按开考数及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其他所有岗位均按开考数及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根据报考岗位开考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并提出聘用意见。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情况的。
4、有违法违纪行文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5、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档案材料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
7、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的。
8、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需选岗的岗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选岗原则
选岗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主持,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定所提供的岗位,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二)选岗程序
1、选择的岗位一律以发布时所提供岗位为准。选择岗位见《职位表》。
2、选岗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提供岗位。
3、选岗实行自愿选择的原则,当场确定,以本人签名为准,一经选定不作调整。
4、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参选考生,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选岗地点报到。
5、参选考生应准时参加选岗,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选岗的,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选岗。不按时参加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考或调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九、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是否递补体检或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一、相关事宜
本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28130(县委组织部)
0857-323288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
附件:
1、《2013年赫章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3年赫章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赫章县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8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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