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长沙市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000名公告
来源:湖南公考网时间:2013-07-22
(二)面试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
凡不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和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和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与录用
在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环节或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束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录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本次招录政策由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