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长沙市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000名公告
来源:湖南公考网时间:2013-07-22
因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公安局公开招录1000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长沙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长沙市公安系统共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000名。具体的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长沙市2013年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
二、招录条件
(一)年龄在30周岁(198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所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招录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录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报考和资格复审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报考时间和方式。
招录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9:00至8月8日17:00。本次网上报名的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7月 26日至8月9日12:00。
报名网站为长沙人才网(http:// www.cshr.com.cn),报考人员登陆本网站“长沙市201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系统,填写《长沙市201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录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网上报名结束后,请自行下载并打印《长沙市201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8月 13日至15日(每天9: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长沙市人才市场(贺龙体育馆南门)。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长沙市201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复审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和笔试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8月21日9:00至8月23日17:00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