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18

四、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免于笔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

1.笔试

(1)公共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查询。

(5)笔试合格线: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2.面试

(1) 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 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3)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上公布,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6.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7.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加分事宜

1. 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有关加分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加分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13年8月26—30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务员局干部股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3. 根据《三明市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组通〔2012〕11号)精神,大学生村官按在村时间长短、担任职务和贡献大小,在事业单位定向招考笔试中,实行笔试成绩加分奖励。

4. 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将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对符合有关政策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

5.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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