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18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式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关于确定沙县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通知》(沙人综〔2013〕2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定于2013年8月24日举行的统一笔试,笔试、面试由省里统一命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6名,其中:

1.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1名;

2.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1名;

3.沙县竹业发展中心1名;

4.沙县环境监察大队1名;

5.沙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2名;

6.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名;

7.沙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2名;

8.沙县园林管理处2名;

9.沙县公证处1名;

10.沙县中医院1名;

11.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1名;

12.沙县夏茂镇水利工作站1名;

13. 沙县夏茂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名;

14. 沙县高砂镇水利工作站1名;

15. 沙县青州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名;

16. 沙县南阳乡农业服务中心2名;

17. 沙县郑湖乡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1名;

18. 沙县郑湖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名;

19. 沙县湖源乡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1名;

20. 沙县湖源乡农业服务中心1名;

21. 沙县政协委员联络中心1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3年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等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详见附件1)。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2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沙县公务员局干部股(县政府四楼)。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原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有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需持相关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以上证件均须复印一份(A4纸)。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 提交1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同时将电子版照片(白底正面免冠jpg格式,分辨率(照片尺寸)为600*800,规格(文件大小)为300KB左右的彩色数码,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发送至邮箱:fjsxrsks@163.com,邮件主题务必备注考生姓名。

(3)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5)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6)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7)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8)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9)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招考资格条件要求为未就业毕业生的岗位报考者报考时需提交未就业报到证。

(11)报考岗位25的在职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或市公务员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5.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身份证到沙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四层)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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