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贵州凯里市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公告

来源: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7-15

(五)体检。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经面试(面谈)、专家评议、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八)审批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凯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附接收意见,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六、有关待遇

(一)凡被聘用的人员,无论原先是何种身份,一经聘用,均为在编事业人员。

(二)对于原先是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被聘用后,原工作单位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承认其原有工龄、身份,且为其办理档案手续。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师资格证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每年给予补贴3万元(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确定,见附件1);具有高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5万元。具有中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确定,见附件1);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确定,见附件1)。

七、后续管理

(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限十年,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由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对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四)受聘人员十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市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市外工作的,须向用人单位交纳20万元培训费。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三)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855-8062566

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855-8060680

凯里市规划管理局咨询电话:0855-8063733、8224974

附件:

1.凯里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职位一览表

2.凯里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3.凯里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各单位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表

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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