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二)

来源:宁波人事局网站时间:2013-07-15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被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确定为承担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3300余人,教职工300余人。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实验实训设备精良,已建有护理实训中心、医学技术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验(训)中心等12个校内实训基地。现有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健康服务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5个分院(部),设有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幼儿保育、涉外护理、言语听觉康复技术、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等16个专业,基本形成相关医学类、护理类和健康服务类专业体系。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第二次招聘教师计划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8月9日止;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收件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双师”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3)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人体形态实验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招聘。

认定其他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高校招聘在线(http://gxzpzx.com.cn/)、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chs.edu.cn/)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中人体形态实验员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2、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

人体形态实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分别占7:3)。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8月31日上午09时至11时,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告之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2)专业技能测试

其他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考试方式为试讲+技能操作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其中试讲占60%,技能操作测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告之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或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或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http://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

联系电话: 0574-88126007,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 :周老师 章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附件:

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第二次拟招聘教师计划

2.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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