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7-04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财经大学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财经大学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李守斌 新疆财经大学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7842036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www.xjufe.edu.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www.xjufe.edu.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