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7-04
(一)现场报名结束后,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7月11日。
(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财经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http://www.xjufe.edu.cn/ )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党政策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文字综合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进入面试阶段,按比例排序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进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网站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题由新疆财经大学命题。面试考官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 招聘岗位及入围综合考核人数1:1及以下比例岗位,应聘人员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推荐录用人员,并提交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上公布。
九、体检
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财经大学组织实施。新疆财经大学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主页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财经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财经大学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一)学校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该毕业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财经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财经大学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财经大学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