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自治区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7-04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党校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党委党校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党委党校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党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七、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艾力·阿不都拉 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书记
监督电话:0991-2660428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党委党校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