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自治区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7-04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创建于1950年3月,新疆行政学院2000年9月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自治区党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办公地址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22号。
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主要承担自治区领导干部轮训培训任务以及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身高要求: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
6、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www.xjdx.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7月4日至7月11 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期限: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11日北京时间18:00。
(2)联系人:买尔哈巴 联系电话:0991-2658445
(3)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后街22号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到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领取本人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2张。
(6)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