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福建长泰县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03

四、体检

1、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均只递补一次。。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其他

1、本方案由长泰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考试成绩、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中国长泰网(http://www.changtai.gov.cn)发布。

4、咨询电话:0596-8322078/8323700,监督电话8322052(县监察局)。

附:《长泰县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长泰县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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