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泰县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03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长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8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7月9日至1995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2013年漳州市内高校市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视同“漳州生源或漳州户籍”;2013年9月30日前在面向范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面向范围内的报考者。
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视同长泰县户籍报考者:
(1)报名截止时父亲或母亲户口在长泰县;
(2)报名截止时配偶户口在长泰县且为长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报名截止时父亲、母亲或配偶为长泰县的企业法人代表(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县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报考人员于7月9日 —7月19日上班时间到长泰县公务员局(县政府二楼)报名。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阶段时,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3、缴费:报考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应缴交报名费80元
4、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三、考试
1、考生只面试不笔试,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不受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限制,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