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福建江夏学院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7-01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符合岗位条件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1:3的报福建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考试时间、地点以福建江夏学院网的通知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

2、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参加资格复核。考生根据我校发布的面试名单,依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原件, 未能如实提供材料(含缺少材料)或未缴费者,不得参加笔试。

3、考试及成绩折算方法: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不计入综合总分)。

(1)笔试:分值为100分, 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分值为100分, 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1、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弃权者,将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4、根据综合总分、体检及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和福建江夏学院校园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招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江夏学院网(http://fjjxu.edu.cn)公布,请及时浏览。

5、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福建江夏学院

2013年6月27日

附件: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教师招聘一览表.xls

附件2、福建江夏学院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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