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公告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25
2、笔试时间:
2013年8月3日上午,8:00─10:00《综合知识》。
10:30─12:00 《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4、加分: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上述人员于2013年8月3日 (14:30-17:30)至8月4日(8:30-16: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宣城市叠嶂西路27号,电话:0563-3026400)办理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每科成绩加2分。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笔试成绩合成:按照《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均含加分)5︰5比例合成。
6、对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设定55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2013年8月16日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其它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其它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小学(高级中学或其它)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面试
(1)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根据岗位不同也可采取其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其他面试方式等,见面试前通知。面试费80元/人。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当某岗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采取其他面试方式的,当某岗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设定70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中《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其中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市人社局网(http://www.xcrs.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八)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复印件、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束前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招聘单位须在15日内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公开招聘工作在2013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3、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4、整个招聘过程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 0563-3027470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63-3026400
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务咨询)0563-3036887。
附:2013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宣城市人社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