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烟台栖霞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72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2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栖霞市2013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2013年国家全日制统招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底前毕业)和往届尚未就业的国家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及海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结束之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毕业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可报考;
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所载)等须符合岗位规定要求(见附件《栖霞市2013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内。
(五)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年龄。其他报考人员限年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其他报考人员须为栖霞市生源或具有栖霞市常住户口。
本次招聘设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9、2010、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单位需求专业相一致。报考栖霞市的考生,不得兼报烟台市直和其他县市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9:00-7月5日9: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4日9:00-7月7日17:00
缴费时间:2013年7月4日9:00-7月6日17:00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7月11日—7月12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此岗位。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以报名系统记录为准),初审不予通过。
2、网上初审:审核机关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12小时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12小时后至7月5日17时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自最后一次修改填报信息算起,7月5日报名的于7月5日17时前查询)。审核机关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6日11:00前向指定电话(0535-3376109)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系统于7月5日9:00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3年7月4日9:00-7月6日17:00登录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于2013年7月11日-7月12日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7月4日-7月6日上午11:00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莱山区府后路2号)附楼5层520室(位于附楼5层西北面)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2013年7月8日-7月9日到栖霞市卫生局政工科(山城路67号)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在栖霞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参加定向岗位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定向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能参加定向岗位考试,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调整计划见《栖霞市2013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非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护理H岗位中的镇(街、区)卫生院(护理H岗位增设计划需求单位将与核减公告一并公示)。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栖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请在网上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栖霞政府网:www.sdqixia.gov.cn查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本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7月底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派遣)证(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就业推荐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伪造学历证件(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