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聘3000名特岗教师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时间:2013-06-2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1日上午12:00至6月26日上午12: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自愿报名,不收报名费。登录国家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http://tg.ncss.org.cn/)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截止6月20日支教服务期满人员可报定向支教岗位,也可选报国家“特岗计划”岗位,两者选其一。

(2)报考国家“特岗计划”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在报名“优录条件”栏中填写XX年月至XX年X月在XX学校支教,不填写者视为没有参加支教服务,审核时不予通过。

(3)报考地方“特岗计划”定向招聘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县(区)连续任教满三年以上且在岗的聘用教师,在报名“优录条件”栏中填写XX年月至XX年X月在XX学校教学,不按要求填写者审核时不予通过。

(4)应聘者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 寸证件照,填写报名信息,凡由于本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报名结束后立即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用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6)曾于2010年、2011年、2012年被聘用为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

(7)特岗教师招聘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同时进行笔试,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一。

五、报名信息网上初审、报名结果查询及准考证打印

报名时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应聘者在报名结束前随时上网查看报名审核情况,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网上信息初审通过者请于7月9日12:00至12日12:0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3年7月13日进行笔试,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应用能力等,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300分。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10个工作日后至面试前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查询。

(五)笔试成绩加分条件:(1)回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2)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3)同一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七、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

自治区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岗位,可视情况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下降低一个分数段。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

八、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按报考者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招聘1人的岗位依次进入面试的应不少于2人)。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九、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

(一)资格审查

1、面试前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学校)负责通知。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支教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4、资格审查后出现的人员空缺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员空缺及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5、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可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二)面试(综合考核)

1、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由各实施“特岗计划”市、县(区)教育、人社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学校)负责提前通知参加面试本人,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3、面试(综合考核)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对进入面试人员从专业素质、授课能力以及德、能、勤、纪和奖惩方面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4、面试(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 3) 65%+面试成绩 35%。

十、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列为拟聘用初步人选。同时将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连同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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