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司法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张家界政府网时间:2013-06-14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与张家界市司法局司考科联系后再到办理。
报名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报名人员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需确认所提交学历证书可以在网上得到查询(http//www.chsi,com.cn),不能在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要及早进行学历认证(认证机构:湖南教育科学研究院,),以方便考生顺利通过现场确认。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最新打印版)原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地点:常德考区(详见核发下载的准考证)
(四)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张家界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考试要求和纪律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应试人员予以配合。
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19日晚20时至9月23日晚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成绩及成绩单打印及资格申请
(一)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市参加报名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张家界市司法局不再另行发放书面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2013年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网上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的网上申请、现场审核和证书颁发等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根据司法部公告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张家界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一)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具体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为准,可登录司法部网,网址:http://www.moj.gov.cn或湖南省司法厅网,网址:http://www.hnssft.gov.cn查询。具体有关事项请咨询市司法局司考科。咨询电话:0744-8222919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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