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司法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张家界政府网时间:2013-06-14
(三)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必须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的代理机构为湖南省高等教育评估所,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教所十楼1004房,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http://www.chsi.com.cn)。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一旦考试成绩合格延误资格申请。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领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2、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已修完全部课程但因毕业手续办理中、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司法部规定的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阶段,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报名无效。
3、港、澳、台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流程。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必须在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6月24至6月28日前往张家界市司法局司考科(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四楼12、13号办公室)办理。
2、今年选择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根据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设置安排,9月14日、15日到常德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厅公告和张家界市司法考试公告,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作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无妆、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要尽量前往正规照相馆按照要求拍摄制作,若已有符合要求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中《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修改照片尺寸及大小。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改的,报名将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4)、网上交纳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07)77号文件规定,我省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次260元。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联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市不再接受现场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务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考务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务费如需开具财政票据,可与张家界市司法局司考科联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