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2013年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6-07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
2、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招聘资格条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其中面试成绩按该职位所对应安排面试的成绩,即首轮面试或空缺职位的面试,下同)依次递补人选;如无人选可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从参加过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未确定为体检对象、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享受加分政策的2013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的体检对象和专门面向上杭县2013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的体检对象,须在相应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后按上述要求组织体检。
(三)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上杭县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职位按要求还须进行政审);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事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职位为安排到未明确何基层单位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所安排的具体基层单位),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办理干部(人才)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四)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五)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以及办理调配手续后不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或拒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七、相关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员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确为我县相应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本次考试上杭县人事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998793(上杭县人事局调配股),监督电话为:0597-3848536(上杭县纪委执法室)。
(五)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http://www.sh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附件:上杭县2013年夏季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表(公告).xls
附件:上杭县夏季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xls
上杭县人事局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