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2013年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6-07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全部职位报考无效。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上杭县2013年夏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承诺书。
4、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2、经资格初审通过的,由本人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并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填写,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
3、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事局申请裁定。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五)加分申报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3年6月3日至7日)向上杭县人事局流动调配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于2013年服务期满、报考时尚未取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的报考人员,由服务所在地相应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已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6、报考专门面向上杭县2013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职位的人员,不进行笔试成绩加分。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均按满分100分计,各职位的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见附件1;招聘职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按照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龙人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的招聘考试,经上杭县卫生局委托,由上杭县人事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各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对于单位人员紧缺、急需补充的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需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实施。
2、笔试试卷。招聘笔试由上杭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根据有竞争职位中按1∶3比例确定的面试人选中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3年7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3、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所报考职位面试前5个工作日,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证明。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前3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放弃的,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人事局通知,并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前1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对面试前未领取《面试通知书》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自愿放弃和在面试前3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书面放弃材料、以及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前1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或面试前1天当天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造成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相关职位如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等其他面试方式的(见附件1),相关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有不同要求的,按相应比例计算)。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职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招聘单位有空缺职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由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招聘人员的空缺职位统一由上杭县人事局在本局网站上公布。
2、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杭县人事局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已确定为相关职位面试人选但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不再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
3、按照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5、空缺职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
6、招聘单位经空缺职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事局同意后,缺额职位统一由上杭县人事局在本网站上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本人自愿申请,在参加空缺职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