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8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8-03-12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录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演讲等方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报考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单独统一组织。
  五、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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