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事业单位赴北京高校专项招聘1211人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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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暨“我选湖北”计划推介活动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为了更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文件要求和“我选湖北”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北京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1109余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度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考生直接按照《2017年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考生于12月2日参加我省在清华大学、中科院大学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为:从公告发布之日8:30至11月29日17:00。
2、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网络报名请将报名表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单位邮箱),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使用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