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选调生考试招1278人公告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7-03-24
☆☆☆☆☆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式样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4)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5)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此外,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注意:
(1)大学生村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委组织部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填写盖章。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填写盖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工作地在定州、辛集市的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由定州、辛集市主管部门在“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盖章。
(四)面试和体检
选调生的面试和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6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选调生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排序顺延递补(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五)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分别排序,根据成绩排序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7月上旬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签订就业协议后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至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特别提示:
(1)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ebgwyj.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持续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报名咨询电话:石家庄0311-86686470,承德0314-2050737,张家口0313-2013054,秦皇岛0335-3220528,唐山0315-2802058,廊坊0316-2339530,保定0312-3089703,沧州0317-2160090,衡水0318-2020611,邢台0319-3288362,邯郸0310-3017615,定州0312-2320227,辛集0311-83283295。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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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河北省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 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政策解答
4、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届大学毕业生,式样)
5、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式样)
6、中共党员证明(式样)
7、学生干部证明(式样)
8、诚信承诺书(式样)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式样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4)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5)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此外,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注意:
(1)大学生村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委组织部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填写盖章。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填写盖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工作地在定州、辛集市的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由定州、辛集市主管部门在“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盖章。
(四)面试和体检
选调生的面试和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6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选调生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排序顺延递补(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五)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分别排序,根据成绩排序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7月上旬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签订就业协议后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至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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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ebgwyj.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持续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报名咨询电话:石家庄0311-86686470,承德0314-2050737,张家口0313-2013054,秦皇岛0335-3220528,唐山0315-2802058,廊坊0316-2339530,保定0312-3089703,沧州0317-2160090,衡水0318-2020611,邢台0319-3288362,邯郸0310-3017615,定州0312-2320227,辛集0311-83283295。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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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河北省选调生职位代码表(应届大学毕业生)
2、2017年河北省选调生职位代码表(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2017年河北省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 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政策解答
4、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届大学毕业生,式样)
5、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式样)
6、中共党员证明(式样)
7、学生干部证明(式样)
8、诚信承诺书(式样)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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