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时间:2016-09-02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四、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3.法人的机关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
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
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
五、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3.普通合伙的财产
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三)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
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六、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七、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Copyright © 2011-2022 湘ICP备17009472号-2
湖南考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
咨询电话:40004-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