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政法干警考试招录40人公告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时间:2016-08-25
(五)公示和录取
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及省有关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合格毕业后,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面试前出现面试人员不足时,按照前述有关规定递补。面试后按规定确定体检(体测)名单以后,不再递补。
四、有关要求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咨询电话
政策及考务咨询:0791-12333(拨通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省本级)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791-86386265
附件:
1、招录培养职位表 .xls
2、招生考试科目表.doc
3、招录工作日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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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及省有关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合格毕业后,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面试前出现面试人员不足时,按照前述有关规定递补。面试后按规定确定体检(体测)名单以后,不再递补。
四、有关要求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咨询电话
政策及考务咨询:0791-12333(拨通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省本级)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791-86386265
附件:
1、招录培养职位表 .xls
2、招生考试科目表.doc
3、招录工作日程表.doc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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