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年江西省政法干警考试招录40人公告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时间:2016-08-25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加强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江西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2016年我省计划招录培养4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1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人(含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8人),面向我省统一招募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四项目人员招录4人。培养层次为:专科40人。具体招录单位、人数、资格条件及培养的院校、层次、专业等内容见招录培养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职位分三类,分别面向以下三种对象招考: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且具有江西户籍或系江西生源(指在公告之日前已为或曾为江西户籍,或高考时系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对2014、2015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已退役士兵,且具有江西户籍(指在公告之日前已为或曾为江西户籍)。
其中部分职位要求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同时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2016年9月底前毕业)和退役证。
3、江西省统一招募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四个项目人员(指由我省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四个项目人员的服务期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其中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应服务满2年,特岗教师应服务满3年。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二)招录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招考计划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考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按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报考人员须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具体年龄条件见招考职位表。年龄计算方法如下:18周岁以上是指1998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27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录用全过程。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两年(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天)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参加江西省2016年度录用公务员考试或者江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并进入考察程序的,不得报考本次政法干警培养试点考试。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考录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等步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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