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石阡县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时间:2015-09-02
(三)考试成绩计算
1、幼儿教师职位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卫生、综合类总成绩: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按所招聘职位计划数参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201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检合格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提交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六)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行为的;
(九)其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和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幼儿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综合类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
(二)本实施方案由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0856--7652001(石阡县委组织部)
0856—7623200,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
招聘监督电话:0856—7628081(石阡县监察局)
点击附件下载>>>
1、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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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教师职位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卫生、综合类总成绩: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按所招聘职位计划数参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201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检合格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提交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六)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规行为的;
(九)其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和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幼儿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综合类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
(二)本实施方案由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0856--7652001(石阡县委组织部)
0856—7623200,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
招聘监督电话:0856—7628081(石阡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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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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