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湖南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156人公告

来源: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时间:2015-09-02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招录基层政法干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招录职位和培养院校
  我省今年计划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司法机关以及省直监狱、戒毒单位招录培养干警156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07人;面向“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7人,含大学生退役士兵25人。培养院校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层次为专科教育。(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7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即1987年9月7日以后出生)。
  2.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7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须高中(限退役士兵)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湖南省或具体职位规定的市(州);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毕业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同时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
  三、报名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7日9:00至9月10日12:00。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hunan.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录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考职位条件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省司法厅政治部,0731-84586377)联系。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为50元。缴费时间为9月7日9:00至9月10日17:00。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结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报考人员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9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可就近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确认盖章,再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传真电话:0731—85063791、85063798)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9月15日9:00至9月18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其中医学类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实际报考人数达不到5︰1(医学类职位3︰1)的职位,核减、合并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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