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湖南湘西州事业单位招聘602人简章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7-09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报州人社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8月17日9:00-8月21日17: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陆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15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

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吉首城区(详见准考证)。

笔试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且成绩有效,方能进行下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进行笔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专业知识考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报考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权限。报考州直事位单位的由招聘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名须提交县市(含县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招聘计划,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在资格审查环节中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岗位,经州人社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2、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州直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州直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的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六、体检

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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