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湘西州事业单位招聘602人简章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7-09
为满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全州事业单位2015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部署,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0日至1997年7月20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适当放宽。年龄具体要求以《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7、招聘范围为面向县市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所报考县市。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州。正在我州服务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我州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所服务县市或面向全州范围以上的招聘岗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5年7月9日前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2015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