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安徽阜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25人公告

来源:阜阳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4-19

八、成绩合成

报考教学岗位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 60%,专业测试成绩占 40%。(中共阜阳市委党校成绩合成见招聘计划表。)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以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 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 2007〕 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 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3〕 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市直主管局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各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决定取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7天。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聘用的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 8月 31日之前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 [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我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 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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