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阜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25人公告
来源:阜阳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4-19
为做好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的通知》(皖人社发〔 2010〕 78号)等规定,现就阜阳市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阜阳市政府批准, 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325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 4月 16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阜阳先锋网(www.fyxf.fy.cn)、阜阳人事考试网(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考试科目设置等要求祥见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 25周岁以下”为 1990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 2015年 7月 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