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海东市事业单位招聘403人公告
来源:海东市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4-19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不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四)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市)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本市)落户时间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服务生的加分年限截止到2015年4月。
(五)关于递补处理。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四个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六)本《公告》中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报考所需专业的依据。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七)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聘用后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报考卫生专业岗位的考生,本次招聘岗位不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需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上岗后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九)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十)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民政府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0972-8612947、8689286、8611871
特别提示: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或面试等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海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8日
更多相关信息:
小编推荐:
官方微信 hunankds QQ交流群 23808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