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580人公告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4-13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省直事业单位,经过岗位征集,提供1204个岗位公开招聘158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2015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5年7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5年7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9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关于学历:《2015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三)关于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到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且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见习期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考生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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