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山西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59工作人员

来源:山西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5-21

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更好地为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山西省质监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山西省质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59名。其中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简称“省锅检院”)招聘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其它250名全部为全额拔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为1972年5月20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

“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招录对象,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同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需具有国家职称外语B级以上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证书三个模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拟聘该单位工程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满拟聘初级岗位,考生需在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证书三个模块。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户籍要求。除国家规定我省35个贫困县户籍限制在本岗位所属各市外,其它户籍不限。符合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之一者都可报名,学校户口不作为常住户口。

以上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3年5月20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

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山西省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时间、程序,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和领取,减免考务费用等以《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招聘相关信息可查阅山西省人社厅和山西省质监局各网站《公告》。

五、组织方式及要求

招聘工作分十个步骤进行,除第三、第九步由山西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外,其余在山西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主管单位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步、考生报名。考生须登录山西省人社厅网站查阅《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山西省质监局网站查看《山西省质监系统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认真阅读领会相关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限定的时间内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填写《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提交成功等候审核。

第二步、资格初审。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专人在山西省人事考试网上按照《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综合知识考试之前公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我局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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