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年春季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010人公告

来源:福建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2-27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不面试)、面试(不笔试)以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三种方式,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其中:(1)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若《岗位信息表》中未明确考试方式,将根据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即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数,下同)确定考试方式,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5,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若超过1:5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并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2)福建省梨园戏传承中心、泉州市闽南民间歌舞传承中心、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和泉州市南音传承中心等单位《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科目”未标注的岗位将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一)笔试

岗位拟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选择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类似)、《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1)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学历要求为大专且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为60分;(2)泉州市光前医院、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泉州市第三医院以及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所有岗位和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02、03、04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3)其余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面试

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免笔试岗位的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不面试岗位的考生,其资格复审与面试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3.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或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其中:(1)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在招聘单位编制允许范围内,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体检人选;(2)其余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组织人事部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其中,应聘市中心血站岗位(岗位代码01)的人员还应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和《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要求,进行乙肝等相关项目检测。

3.体检的组织。市直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医院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Copyright © 2011-2022 湘ICP备17009472号-2
湖南考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
咨询电话:40004-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