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年春季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010人公告

来源:福建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2-27

11.报考“专门岗位”(即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6和22岗位,安溪县金谷镇农业服务中心01岗位,安溪县祥华乡文体服务中心01岗位、德化县大铭乡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1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泉州地区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并于2014年2月25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中,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仅限报考安溪县和德化县的专门职位。

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泉州以外地区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也可报考上述相应专门岗位。

12.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1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201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8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4年3月2日8:00至3月6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3年3月6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4年3月2日8:00至3月7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2014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在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组织人事部门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4年3月19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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