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11-12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由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贺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列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3、《宁夏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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