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时间:2013-11-08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省民政厅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考察是否具有回避情形。考察时还须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须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婚人员须由计生主管部门出具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由单位出具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规定时间拒不报到和工作的,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民政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民政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
(二)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咨询电话:0851-6859634
监督电话:0851-6859659
六、未定事宜,由省民政厅商省人社厅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省民政厅2013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3、同意报考证明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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