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下半年浙江省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1-04

报名时需缴考试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凭缴纳的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53号,原市审计局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综合基础及申论。

笔试时间为 11月 23日,笔试实行百分制。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高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名的按1∶2,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招聘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人力社保部门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办理转正聘用手续时需提供非农户口证明。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8-2091220 2091237

举报受理单位:丽水市纪委(监察局)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8626 0578-2098610

举报网址:www.lsjw.gov.cn(绿谷廉政网)

附件:

1、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1日

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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