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浙江省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1-04

事业单位全国考试交流群:236567273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丽水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是丽水市教育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 学历/学位 备注
美术教师 专技 1 美术学 研究生/硕士
学前教育教师 专技 1 学前教育学 研究生/硕士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发布信息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报名地点: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松阳县环城西路152号,联系电话:0578-8062108,1896959519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zz8064509@163.com。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面试。通过电子邮件报考的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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