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巴中通江县招聘16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10-23
四、加分审核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聘者,于2013年11月29日(8:30至18:00)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递交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役、奖励、学历、优秀士兵等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之比不应低于1:3,其中临床、影像、检验、药学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3年11月12日前通过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tjrsj.gov.cn)、通江县卫生局网站(http://www.tjxwsj.cn)公告。取消岗位后涉及应聘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应聘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进行命题和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应聘者报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2013年11月30日上午;专业科目笔试:2013年11月30日下午。具体时间请查看准考证。
(四)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 政策性加分。
七、成绩公布及查分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于2013年12月2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公布。应聘者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3年12月3日12:00前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通江县卫生局书面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4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八、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同岗位应聘者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与招聘名额1.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名采取收尾法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因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的岗位缺额,一次性按同岗位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3年12月6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8:30至18:00)在通江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报考信息表》一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等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能在网上查验学历的应聘者须提供个人学籍档案及相关的学籍证明材料。在编工作人员还将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以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入校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整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真实材料的,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复审资格。
九、体检
按报考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还相同,确定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者为体检对象;如前两者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将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应聘者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还相同,确定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者为体检对象;如前两者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若递补一次后仍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同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先后顺序,由应聘者依次选择设岗位单位。不按时参加选择设岗位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通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初聘用人员在现聘用岗位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6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三、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予以公告。
本公告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通江县卫生局:0827—7221747
附件: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江县卫生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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