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10-22

联系人:张红芬 罗旋

联系电话:0991- 8898796、8898243

邮箱地址:zzrsbzhp@xjei.cn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教育学院厚德楼612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

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通过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时间:2013年10月31日-11月1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应聘教师人员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30%,面试占7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熟练地运用多媒体课件以及教师职责要求的有关能力,体育专业岗位进行专业技能加试。面试题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命题,面试考官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招聘人及入闱面试人数1:1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30%+面试×70%=100。

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十、考察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组织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考察以下内容: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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