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10-22

(2)个人在院校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3)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在考察环节有放弃者或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考察。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学校视情况提出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纪检委、监察室成立招聘监督组,全程监督招聘过程。

监督人:热依曼·阿克木加帕尔

监督电话:0991-8898182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2.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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