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新疆职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10-22

9、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由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新疆职业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职业大学网发布。

六、考试

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时将一并公布考试相关事宜。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任教师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大部分。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占3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职业大学网予以公布。

2、教师岗位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占70%。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40%,试讲占面试成绩的60%。

(2)结构化面试及试讲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将提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职业大学网上发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由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为60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体检。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

(4)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吐字是否清晰、语言表达是否准确及形态、仪表等。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5)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次日发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职业大学网。

(6)试讲满分100分,其中教案20分,试讲时间为20分钟。参加试讲人员根据学校提供的试讲题目提前准备一节50分钟的完整教案,试讲时提供给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表现情况,对照各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试讲题目由新疆职业大学命题,并负责组织开展试讲工作。试讲考官不少于5人,由新疆职业大学人员组成。

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次日发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职业大学网上。

3、翻译岗位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占6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吐字是否清晰、语言表达是否准确及形态、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2)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将提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职业大学网发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

(3)招聘人数与进入结构化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由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结构化面试合格线为60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体检。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

(4)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次日公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职业大学网上。

4、总成绩计算方法

专任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30%+面试(结构化面试×40%+试讲×60%)×70%

翻译岗位总成绩=笔试×40%+结构化面试×60%。

七、体检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职业大学组织实施。新疆职业大学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职业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职业大学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

(一)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通过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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