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0-11
六、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各类人员分别进行考试考核,按考试考核得分高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提出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一)教学科研岗
1.新进正高、副高和博士,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各学院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
考核方式:面试、讲课和学术答辩等。
2.新进硕士及其以下人员,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专业测试、试讲等。
(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及管理岗
按岗位要求的专业分别进行考核,由用人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和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知识、技能的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专业测试、面试等。
(三)保卫人员岗
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二级用人单位、人事处和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考生考试考核得分高低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体检安排、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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