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兴义市兴仁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兴仁县人民政府时间:2013-09-17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及子女,加2分。
2、服务期满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加5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的人员及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4、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乡镇、县计生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盖章、签名。
考生须统一填写《兴仁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视为自动弃权。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六、考试形式和内容
本次招考,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 笔试内容:
职位代码为008、009、010、020、021、022、024、025、026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其他职位的考《医学类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 日上午9:0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上述证件需妥善保管备用。
考试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七、体检
体检时间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通知,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如遇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6、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九、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完善手续后,报州人社部门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定点定岗三年内不准调动(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