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49名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9-10
⒊面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机构统一印制。
⒋面试考评组由县(区)人社局指派的人员和卫生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具体负责面试评分工作,考官构成比例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执行。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⒍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县(区)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县(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卫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九、体检
⒈体检人选的确定。面试后由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相同岗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由各县(区)卫生局、人社局提出择优方案,优胜者进入体检程序。
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最新修订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安排,到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自然淘汰,按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考生个人自理。
⒊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十、考核
根据岗位的面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一、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县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县(区)卫生局可在全县(区)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县(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县(区)人社局网站、卫生局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二、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和县(区)卫生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县(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县(区)人社局负责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市人社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县(区)卫生局、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十四、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见计划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3-2815018
桂林市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3-2821622
桂林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773-2819891
附件: 2013年度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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